【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東華獎學金申請資訊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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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且學業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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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誡以上記錄、在學期間未受學校申誡處分(含)以上懲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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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不得同時兼領我國政府相關單位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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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受獎期限內之學生。受領獎學金(含免學費及生活津貼)之期限,超過受獎累計期限者,不再核發獎學金並需依相關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學士班: 至多八學期
碩士班: 至多四學期
博士班: 至多六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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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博士班學生,得視情況申請延長4次為限,獎學金內容以學雜費減半為限。如有意願申請延長,請填覆學生報告書(點選)。並於9月16日下午5點前繳交至國際事務處。請注意,只有在完成學生報告書送件後,申請系統才會提供申請者使用。
二、獎學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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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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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獲有生活津貼,每學期新台幣兩萬至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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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期限: 一個學期 (5個月)
三、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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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為線上申請。請在獎學金開放申請期間至網站完成申請程序。
登入帳號為「學號」,密碼為生日(例如:生日 1999/09/29,則密碼為 19990929)。 -
必繳文件
– 在校歷年成績單。
– 論文撰寫計畫(限撰寫博士或碩士論文期間前一學期無學業成績者)。
– 華語文修業能力證明:獲獎生如符合下列情形,須提供(1)TOCFL語言能力證明書,或(2)成績單載明修讀華語課程證明,並在成績單上標記(點選此查看範例)。
(一) 中文授課學生無 TOCFL Level 3 或同等能力證明者。
(二) 英文授課學生未修滿 2 門華語課程及格者,或無 TOCFL Level 1 或同等能力證明者。
提醒:請注意,自2024年起,本校審查委員會將對申請人的華語修業課程紀錄進行徹底查核,如發現申請人未符合規定,將可能對於獎學金最後核定結果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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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
– 顧問或指導教授推薦信。(系統會在申請者完成申請後,將推薦信邀請信寄給申請者填寫的推薦人)
– 獲獎證明(獎狀)或其他各項證明文件
– 出版文章或論文
– 其他有利資料
四、重要時程
申請時間: 9月2日 上午9點 – 9月16日 下午5點
結果公告: 10月底
*注意: 逾時申請將拒絕受理。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電話:03-8905112
信箱: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