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活動
報名資格
1. 交流期間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2. 應屆畢業學生於交流期間須為在學學生,即有延畢證明或已錄取本校研究所且完成報到手續。
3.符合交換學校要求。
報名程序
校內報名、繳交報名文件⇒姊妹校系統申請⇒姊妹校審核/錄取
*每個交流活動報名程序及繳交文件不同,請同學依照各活動公告內容,完成報名。
責任與義務
1. 務必詳讀本校規範及姊妹校活動資訊,並遵守相關事項,於規定日期出發及返台,如無法全程參與或按時往返,請勿報名。
2.入選名單公告後, 團員須選出一位代表擔任小隊長,並於規定時間內來信 回報國際處。小隊長須協助事項, 例如:回覆國際處航班信息、召集團員討論 準備簡報及表演、活動集合時清點人數等。
3.參與同一營隊之學生須團體進出,同一航班抵達、離開,以利姊妹校接送機。
4.自行辦妥護照、台胞證(如非參加大陸姊妹校交流營則免),並於規定時間內 提供給國際處。
5.務必於交流活動前,自行辦妥活動期間海外保險。
6.在學役男須於出國前辦理出境申請。申請方式請參考: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7.參與同學依姊妹校行程,若須共同準備簡報及聯歡晚會節目,請事先練習,以備不時之需。簡報可介紹學校、所學、文化等,可參考國際處宣傳文宣,並增加個人經驗分享。
8.交流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依姊妹校交流心得格式撰寫、繳交心得。未如期繳交者,取消往後報名交流活動資格。
相關文件下載 Forms
聯絡窗口:
國際處國際學生組 呂姿穎 計畫助理
電話:03-890-5173
信箱:issa@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