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資訊
大陸地區學生申請來臺灣就讀, 係由各校聯合組織之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陸生聯招會),辦理招生、報名、分發等事宜,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網址:請點此進入。
有關本校陸生招生資訊,請洽本處國際招生組,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有關來本校短期交換或研修,請洽本處國際合作組,E-mail:ice@gms.ndhu.edu.tw。
陸生招生八省市
學士班
一、有意申請就讀本校學士班之陸生,請向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
申請人至多可選填46個志願,其中私立大學及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可選填36個志願,每校至多選填5個志願;國立大學共可選填10個志願,每校至多可選填2個志願。若對本校招生系所有興趣,請務必將本校系所列為第一志願。
二、申請就讀本校學士班之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現於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遼寧八省市之一,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並於申請就讀當年度參加該八省市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取得成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備報考學士班資格:
(一)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
(二)持香港或澳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三)具臺灣公立或私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四)具外國高及中等學生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注意:
一、高考成績未達該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者,不予分發。浙江一本、二本、上海一本、廣東一本和遼寧一本分數線由陸生聯招會訂定後,公布於陸生聯招會網站。
二、錄取生經許可來臺者,應於來臺前完成學歷(力)證件公(認)證程序:
1. 持大陸地區高級中學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2.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證件,須經駐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3. 持外國學歷(力)證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英文以外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學士班陸生招生時程
*詳細招生日程,依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研究所
一、有意申請就讀本校研究所之陸生,請向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申請人至多可選填5個志願,本校審查後再由陸生聯招會統一分發。若對本校招生系所有興趣,請務必將本校系所列為第一志願。
二、申請就讀本校博士/碩士班之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碩士/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須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遼寧八省市之一,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備報考研究所資格:
(一)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二)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位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
(三)具臺灣公立或私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位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
(四)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位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
注意:
錄取後經許可來臺,應完成學歷證件公(認)證程序:
1. 持大陸地區學歷證件,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
2.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證件,須經駐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3. 持外國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英文以外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研究所陸生招生時程(2024年秋季班)
*詳細招生日程,依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研究所陸生招生系所及名額(2024年秋季班)
碩士班核定名額1名
博士班核定名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