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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收費及退費規定

學雜費收費及退費規定

 

每學期之收費標準,一學年中含兩個學期。此頁面僅供參考,每學年之實際繳費標準須以本校教務處網站公告之最新資訊為主。

 

學雜費退費基準

 

休退學時間 

退費情形 

  本校上課開始日(不含當日)之前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學生於加退選截止日(含)之前 

  退還全部學分費;大學部延畢生則退還學雜費超過四分之一之金額 

  上課開始日後未逾學期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2/3。 

  上課開始日後逾學期 1/3,未逾 2/3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1/3 

  上課開始日後逾學期 2/3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以上學雜費退費機制與規定,請依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