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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活動補助

補助相關文件下載

申請表
補助款收據單 (只需填紅色框內部分)
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
郵局劃帳清冊
臺灣企銀劃帳清冊
其他銀行劃帳清冊

 

一、申請資格:

  1. 本校在學學位生,參與活動期間須全程具本校學籍。
  2. 依國際處公告完成報名程序,並獲姊妹校活動錄取通知。
  3. 未曾領取國際交流活動補助。
  4. 參與之交流活動為全自費無領取其他補助。(不包含落地接待之活動)
  5.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二、補助項目、金額:

每人補助直航經濟艙機票以亞洲10,000元、歐美30,000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金額依核定通知為準。

 

三、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在學證明(如為延畢生須提供延畢證明)

3.活動錄取通知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多5頁,例:語言能力證明,非必要)

 

四、申請及核定:

於活動前,透過Google表單繳交文件送出申請,隨到隨審至年度預算用盡為止,申請一個月內Email通知結果。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AHg7LphEu1K1kvcK6

 

五、補助款領取:

1.依國際處規定於時間內完成出返國手續。

2.回國後一個月內上傳心得報告、簡報,在校期間參與並配合國際處辦理分享會。

3.繳交以下核銷文件正本至國際處

  1. 登機證存根(如遺失請申請航空公司搭機證明/護照出境紀錄/支出證明單)
  2. 機票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抬頭開國立東華大學,統編08153719,要有明確的經濟艙機票款價錢),若是自行購票者請附有明確票價金額之購票證明
  3. 來回電子機票(含班機資訊)
  4. 收據單(只填紅色框內部分)
  5. 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戶名為本人,補助款匯入帳戶,如非提供台企銀或郵局之帳戶將扣除30元手續費)
  6. 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全程為本國籍航班例如長榮、華航或星宇者免填,於姓名欄位簽名即可)
  7. 劃帳清冊(郵局/臺灣企銀/其他銀行,請依照自己的帳戶擇一填寫,金額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