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學年度清寒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作業須知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b027.ndhu.edu.tw/ezfiles/114/1114/img/1811/208827103.pdf

 

一、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1.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2.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3. 為使政府單位補助之獎助學金資源平均分配,本助學金優先提供當學年度未於國際事務處工讀之僑生。

 

二、助學金金額、發放時間:

  1. 每人新臺幣3,000元/月
  2. 發放月份自2021年9月〜2022年8月 (2022年應屆畢業生發放至2021年6月)

 

三、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1.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調查表(必繳)(附件)。
  2. 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必繳)以最近兩年內之證明文件為主。(證明文件正本可於審查結果公布後,依國際處公告時間領回。)
  1. 歷年成績單正本:二年級以上學生必繳,一年級新生免繳。

 

四、申請時間:9月29日(三)〜9月30日(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10學年度新生: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上傳至https://forms.gle/b61f5TauKtnp7Hst5申請。
在學生: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