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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A:

完成註冊組之休學、退學、轉學或畢業申請程序後,學生身分將即行失效。依國家移民署規定,學生須於身分失效後十日內離開臺灣。

A:

1. 新生: 已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並正式註冊入學的國際新生。經審查申請文件與學業表現後,學校將授予表現優異者獎學金。

2. 在校生:

     (1) 已全職就讀至少一學期,成功完成課程,且無嚴重違規紀錄(警告、輕微記過、嚴重記過、留校察看或退學)。

     (2) 正進行碩博士論文研究且前一學期未修課者,於申請期間可提交論文計畫書與申請。論文計畫書需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來源與蒐集方法、論文大綱及參考書目。

3. 已領有臺灣政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4. 學生不得有警告以上的違規紀錄。

A:

學士班學生的學費減免包括「學費及雜費」;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的學費減免包括「學費及學分費」。相關費用依照最新校方公告收取。學費減免不包含其他相關費用,如代辦費、保險費及網路使用費等。

A:

生活津貼的發放期間為第一學期(九月至一月)及第二學期(二月至六月)。國際事務處依照學校帳務流程辦理相關作業,依程序每月直接匯入受獎學生的本地銀行或郵局帳戶,金額為每月新台幣4,000至6,000元。

A:

立東華大學獎學金以學期為單位發放。已註冊之在校生須依申請資格條件,每學期於指定期限前重新提交申請。各學制學生可領取獎學金的最長學期數如下:學士班學生為八學期,碩士班學生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為六學期。已達上述規定之最長領取學期者,不得再申請國立東華大學獎學金。

A:

校內警察: 03-890-6119

24 小時校園緊急聯絡電話l: 

03-890-6995 / 0937-295-995

臺灣緊急電話

➤Police: 110

➤Fire Department: 119

➤Ambulance: 119

花蓮市區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近主要醫療機構

➤Mennonite Christian Hospital: 03-824-1234

➤Tzu Chi General Hospital: 03-856-1825

➤Hualien Hospital: 03-835-8141

➤Zhong-Zheng Clinic: 03-866-1000

➤Zhi-Xue Clinic: 03-866-1197

A:

國立東華大學及許多機構提供獎學金,供未來及在校外國學生申請。例如,東華大學獎學金、臺灣獎學金、臺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獎學金、Vest 500 獎學金、湄公河1000獎學金、印尼臺灣Dikti獎學金、南方陽光獎學金等。欲了解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請點擊此處 獎助學金資訊

A:

碩博士生可申請單人房或與他人合住,學士生則需與他人共用房間。宿舍為半家具配置,配有書桌、椅子、床及衣櫃,並提供網路及電力。宿舍大樓中央設有公共電視休息室,每棟宿舍樓配有冰箱、洗衣機及烘乾機。更多詳情請參考宿舍資訊連結: 宿舍資訊

A:

我們提供往返國立東華大學與花蓮市區(包含花蓮火車站及超市)的接駁巴士服務。

A:

從壽豐鄉到花蓮市約需20至30分鐘車程。

A:

國立東華大學提供多門以英語授課的課程與學程。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本校網頁。

A:

專為在臺灣就讀或即將來臺就讀的國際學生設計,本網站提供關於在臺學習與生活的重要資訊。http://www.studyintaiwan.org/

A:

國立東華大學於下學期提供兩門中文課程,一門為基礎課程,另一門為進階課程。

A:

是的,您可以根據各系所職缺情況申請助教(TA)或研究助理(RA)職務。

A:

有,校內有兼職工作機會。但學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且至少完成一學期的課程才能在校內工作。

A: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處會通知您有關東華大學獎學金的結果。至於臺灣獎學金,申請人需在本國的臺灣大使館參加面試,由臺灣獎學金委員會評估您的申請。

A:

除了以中文授課的學術課程外,國立東華大學也提供以英語授課的國際學程。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課程資訊

A:

國際事務處會與學生保持聯繫,並通知申請人錄取狀況。

A:

申請中文授課學程的外國學生應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級3級或華語水平考試(HSK)三級,或取得其他同等證書;申請英語授課學程者,需具備托福(TOEFL)成績至少500分或其他同等語言測試成績。

A:

國際事務處將通知您有關東華大學獎學金的結果。至於臺灣獎學金,申請人須在您所在國家的臺灣大使館接受面試,臺灣獎學金委員會將評估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