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中華救助總會114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

發布日期 : 2025-03-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10

一、申請資格:

1.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在學經濟困難之僑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班排名達前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3. 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4. 113學年度第1學期班排名名次證明書(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5. 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6.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7. 自傳1份。
8.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申請時間:請於2025317()318()8:3012:0013:0017:00期間,將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審查程序:由國際處審查申請文件後,推選泰北及緬甸僑生至多各3名,送中華救助總會審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