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發布日期 : 2025-08-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07
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4. 為使政府單位補助之獎助學金資源平均分配,本助學金優先提供當學年度未於國際事務處工讀之僑生。

 

助學金金額、發放時間
  1. 每人新臺幣3,000元/月
  2. 發放月份自2025年9月〜2026年8月 (2026年應屆畢業生發放至2026年6月)
  3. 因名額有限,請獲獎同學勿中途放棄,以免影響其他僑生同學權益,甚至影響下年度本校名額分配,請同學申請時審慎評估。
 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1.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調查表 (附件)。
  2. 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以最近兩年內之證明文件為主,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免繳)。
 申請時間

2025年9月18日(四)〜9月19日(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
:03-8905114
E-mail
:admission@gms.nd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