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

一、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僑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2. 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二、獎學金種類:

(一) 傑出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核獎。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

備註:獲得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再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 112學年度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四、繳交時間:2024年9月26日(四)〜9月27日(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期限內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逾期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