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華獎學金申請資訊
項目 |
內容 |
依據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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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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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
在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且學業成績及格。 |
依據法規第四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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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
該獎學金只適用於已註冊的學生,申請者須於本校校務行事曆規定前完成以下註冊程序: 否則獎勵將被直接撤回。 |
依據法規第四條及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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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
無申誡以上記錄、在學期間未受學校申誡處分(含)以上懲處者。 |
依據法規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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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 |
申請者不得同時兼領我國政府相關單位之獎助學金。 |
依據法規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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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受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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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 |
受領獎學金(含學費減免及生活津貼)之期限,超過受獎累計期限者,不得申請獎學金,並需依學校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
依據法規第七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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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獎學金核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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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免。 |
依據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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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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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網址:https://ias.ndhu.edu.tw/intlscholarship/index/index/applyIntlscholarshipSn/23 (申請系統將於2025/9/8 09:00AM起開放) 獎學金為線上申請。請在獎學金開放申請期間至網站完成申請程序。 |
依據法規第六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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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必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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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
在校歷年成績單。 |
依據法規第六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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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
論文撰寫計畫(限撰寫博士或碩士論文期間前一學期無學業成績者,論文撰寫計畫須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及設計、資料蒐集方法與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 |
依據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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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
華語文修業能力證明:獲獎生如符合下列情形,須提供(1)TOCFL語言能力證明書,或(2)成績單載明修讀華語課程證明,並在成績單上標記(點選此查看範例)。 |
依據法規第八條第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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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請注意,自2024年起,本校審查委員會將對申請人的華語修業課程紀錄進行徹底查核,如發現申請人未符合規定,將可能對於獎學金最後核定結果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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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選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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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問或指導教授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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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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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9月8日 上午9點 – 9月22日 下午5點 |
依據法規第六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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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