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就讀本校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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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在學期間未受學校申誡處分(含)以上懲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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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位居就讀學系所屬班級排名前35%,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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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學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位居就讀學系所屬班級排名前35%,且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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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碩士及博士論文期間前一學期無學業成績者: 得以本校申請期限內,提出論文撰寫計畫申請。論文撰寫計畫須 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及設計、資料蒐集方法與來源、 論文大綱、參考書目或學術論文發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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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逕行修讀本校碩、博士學位者,得以學、碩士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提出申請。
註:受領獎學金(含免學費及生活津貼)資格為:學士班至四年級,碩士班至二年級,博士班至四年級,超過上述年限者,不再核發獎學金並依相關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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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於申請入學就讀本校時,備齊入學申請文件,做為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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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於每學期開學,依國務事務處公告期間,繳交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一)本獎學金申請表(必繳)。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必繳)。(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三)前一學期全班排名百分比(必繳)。(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之名次證明書」)
(四)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繳)。例如:教師推薦信、競賽獲獎證明、課外活動幹部證明、學術論文發表等。
註:獲領其他東華獎助學金之新生(如:本校與獨中簽約之獎學金、董總師培獎學金……等),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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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即日起~2025年8月28日(四)17:00,將申請文件電子檔上傳至申請表收件處,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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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請於2024年9月18日(四)〜9月19日(五) 17:00,將申請資料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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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核定受獎者,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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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之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保留獲獎資格,但遇有特殊事故經審查小組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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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本獎學金辦法:https://oia.ndhu.edu.tw/var/file/27/1027/img/4763/849072809.pdf
114-1國立東華大學僑生就讀本校獎學金辦法申請表(在學生、學士班及研究所新生)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