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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發布日期 : 2025-09-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06
  1. 依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2. 依本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規定,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就本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新生已取具前述國際獎項,經海外聯招會分發者,業經本部核定並函知就讀學校,至如係透過各大學單獨招生管道入學或於海外聯招會分發後方取得該等國際獎項者,得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檢附獲獎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初核後,併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3. 部分符合優秀僑生獎學金資格者,已依本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參加本部菁英僑生獎學金之遴選,本部另行函知遴選通過名單;經遴選通過者,其原核定之獲獎資格及待遇由「優秀僑生獎學金」調整為「菁英僑生獎學金」。

  4. 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5. 名額:依教育部核定。

  6. 申請資格及條件: 請見教育部規定: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10

  7. 繳交證件: 

  • 第一學年初領者: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

  • 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1. 申請時間:請於2025918()919() 17:00,將申請資料以釘書機訂妥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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