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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

發布日期 : 2026-0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6

一、申請資格:

  1.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在學經濟困難之僑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2.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班排名達前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3.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4. 114學年度第1學期班排名名次證明書(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5. 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6.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7. 自傳1份。
  8.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申請時間:請於2026年3月9日(一)〜3月10日(二),8:30〜12:00、13:00〜17:00期間,將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審查程序:由國際處審查申請文件後,推選泰北及緬甸僑生至多各3名,送中華救助總會審查。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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