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教育部115年度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資訊

發布日期 : 2026-09-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4

一、申請對象:115學年度第1學期經本校錄取並完成註冊之僑生或港澳生

二、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

(一)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三、『菁英僑生獎學金』獎學金:

(一)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計科目成績達最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本部遴選通過者。

(二)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且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A1等第者。

(三)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四、續領資格:

(一)在學期間(不包括應屆畢業當年)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達八十五分以上。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應先經由國內就讀學校認。

(二)前一學年成績未達前項基準者,不得申請。但以後學年成績再達前項基準者,得再申請。

五、獎學金待遇: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各款資格者:第一學年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第二學年以後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各款資格者: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六、申請方式:請於2026年9月21日(一)〜9月19日(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繳交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新生初領者)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續領者)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項:如有疑問請詳參教育部獎勵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