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入台申請流程
【相關法規及須知】
【入臺證 – 注意事項】 — 請務必控管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出入境時間 —
- 承辦單位及邀請人有責任及義務控
管其所邀請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之入出境之時間,以免影響全校申辦入臺證之權益。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入出境日期有變更
時,請儘速至移民署線上變更行程。若等移民署通知才變更即算違規。 - 建議確認其入出境機票日期是否符合行
程表,避免違規。 - 入台證有效期間的定義為「行程表」上所列之日期,
注意:並非為入臺證上之發證日期及截止日期。 - 校內單位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對其背景、行程應先予了解並負有遵守移民署相關規定之行政法義務,若有行程異動務必於入境前報備並依核定日期出、入境。(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皆為違規。請務必提前於線上申請變更行程報備。)
【線上申請 – 注意事項】(不定期更新,如需最新檔案請連結至移民署網站)
- 邀請單位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請先確認貴單位是否申請過線上系統帳號,若尚未申請,請填寫 google表單 (表單填寫完請務必致電#5109告知)。
-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 照片:一年內拍攝之4.5 x3.5公分彩色白底照片,臉部占整張圖檔約為三分之二面積,比照國民身分證規格,並與所持居民身分證、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
- 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予以保證。(需校內用印完成)
- 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 專業活動計畫書: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需校內用印完成)
- 委託書:由委託人代為辦理入台證。
- 電子化行程表:為一式Excel檔案,視來訪學者停留天數於以下檔案擇一填寫,並上傳至申請系統,填寫方式請見移民署專業交流電子化行程表填寫說明。依交流目的不同計有專業交流、商務活動、小三通藝文商務交流,並依天數31日以上及31日(含)以下有不同表單,請依序填妥行程表相關訊息。
- 其他文件:
(1) 申請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在職(在讀)證明(彩色圖檔、三個月內開立)、相關證書等。
(2) 邀請單位之資格證明文件:請附上職員證電子檔。
(3) 校方邀請函 (需校內用印完成)
(4) 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5) 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核准通過 】
- 發證方式由邀請單位於線上系統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轉發申請人列印或自行列印後再轉寄申請人持憑入境。
- 為維護入出境許可證之列印品質,入出境許可證請以 A4白色紙張,彩色滿版列印。
【其他提醒】
- 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限3個月,請務必於期限內入境。若超過有效期限,需重新申請。
- 行程報備: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其主要專業活動,不得變更;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應檢具確認行程表線上報請備查。但不得變更已核准之停留日數。
-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或毀損補發申請:入境前遺失或毀損者,於線上自行再下載列印即可;入境後遺失或毀損者,由邀請單位線上提出申請補發,經核准後於線上繳費新臺幣三百元,並自行下載列印。
- 請以團進團出,單次入出境為原則。
- 邀請單位對於邀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負責接待,於其來臺活動期間,負責安排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