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暨移地教學補助計畫
【公告】115年補助本校師生赴海外移地教學,即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0日截止。
為鼓勵本校教師結合專業選修課程,帶領學生赴海外進行短期移地教學,115年特此勻支預算,補助本校師生赴海外移地教學計畫,以培養本校學生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了解各國家企業機構運作模式,成為未來專業人才。
本計畫由教師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本年度補助海外移地教學計畫總額視實際徵件情形調整。
一、執行地區:不限地區,以符合本校深耕計畫發展方向(歐盟、新南向)之計畫為優先。
二、團隊人數:教師最多一人,學生至少三人。
三、計畫天數及執行時間:應至少連續四日(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以三十日為限,於115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四、補助經費:
1.補助經費可包含計畫團員(含計畫主持人)之國外差旅費項目,核實報銷。惟已獲其他來源補助之項目,不予重複補助。每一申請案每位團員補助額度以三萬元為上限。
2.核定補助之計畫,如有內容(人數、天數或參訪機構)因故變更、延期或取消辦理之情事,應於出發日三週前簽請核准同意,變更後補助金額以便簽決行內容為準。
以上各項經費編列均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期限:本計劃於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受理申請,請同時寄送紙本及電子申請文件,請申請人送件後再行來電確認申請件確實送達,逾期或未送達不予受理。
六、審查標準:經由本校國際事務委員會審議後,擇優決定獲補助之團隊。依計畫內容、與課程結合程度、教師學生比例、執行地區、天數、費用項目、計畫主持人前三年海外實習及移地教學計畫執行情況、本校年度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審定。
七、申請文件:1.申請表、2.計畫書、3.前往機構邀請函/同意函(電子檔)、4.課程教學計畫表(須說明未參與計畫學生之評分標準,未結合課程者免附)。相關申請表單請參考附件。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 全球移動組
信箱:issa@gms.nd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