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 (外國學生、僑生、陸生) 申請工作證、延期居留證所需證明:
– 移民署規定,於居留證到期前一個月辦理延期,若因為寒假或暑假需提前離境,請學生自行開立聲明書,敘明需提前辦理理由,並請系所蓋章,若暑假不在境內, 可於6月之後至移民署辦理。
– 大四、碩二、博四以上境外生,辦理居留證、工作證、入境證/大通證延期時,需請系所開立延畢證明,開立完成後,學生需至註冊組申請,移民署及勞動部只接受學校註冊組開立之證明。
國際處 Jenny Hsu
分機 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