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注意事項及流程
★ 請詳閱 本校與境外教育研究機構訂定學術合作書面約定作業要點
一、訂定書面約定時,應注意下列事項,由主辦單位確實審核:
(一)雙方平等互惠。
(二)合作關係應有益雙方學術發展。
(三)雙方合作事項需有專責單位或專人負責推動執行。
(四)學術合作內容應具體明確且具可行性。
(五)與大陸地區機構之協議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事先申請報准。
二、合約層級認定與主政單位:
(一)屬校級、跨三(含)個學院之書面約定,為國際事務處。
(二)屬院級、學院內跨單位之書面約定,為相關學院或其指定之單位自行協調之。
(三)屬系 (所)、學院附設單位之書面約定,為相關系(所)或附設單位。
三、締約行政流程:
(一)屬校級、跨三(含)個學院之書面約定,由國際事務處與對方擬定書面約定,並經國際事務處處長審核,由校長或授權相關主管簽署。
(二)屬院級、學院內跨單位、跨系所或跨中心之書面約定,由主辦單位與對方擬定書面約定,會簽國際事務處,經校長核定後,由院長或授權相關主管簽署。
(三)屬系(所)、學院附設單位或中心之書面約定,由主辦單位和對方擬定書面約定,會簽國際事務處,經校長核定後,由系(所)主管或授權相關主管簽署。
本校院系(所)與大陸高校/機構締約流程: | |
Step 1 | 院系(所)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 |
Step 2 | 院系(所)將下列三項文件,會簽國際處,並呈校長核定。
●擬定之合作協議書 |
Step 3 | 國際處協助將合作協議書函報教育部 |
Step 4 | 國際處將報部結果送院系(所)周知 |
Step 5 | 院系(所)主管依相關規定及報部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進行簽署 |
Step 6 | 院系(所)應於簽約後30日內,將合約掃描檔送國際處備查,正本由院系(所)保管。 |
Step 7 | 國際處將合作協議書影本函送教育部備查 |
本校院系(所)與「非」大陸高校/機構締約流程: | |
Step 1 | 院系(所)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 |
Step 2 | 院系(所)將擬定之合作協議書,會簽國際處,並呈校長核定。 |
Step 3 | 院系(所)主管依相關規定及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進行簽署 |
Step 4 | 院系(所)應於簽約後30日內,將合約掃描檔送國際處備查,正本由院系(所)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