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國際及大陸地區訪賓接待原則

一、國際訪賓定義

國際及大陸地區學術機構前來本校進行短期學術合作訪問者/團體。

二、接待及分工原則

國際訪賓接待工作需消耗本校相關資源,在人力有限下,故接待與否,需審慎評估。評估點為:來訪者是否基於共同利益,有利於推動未來雙邊實質合作及加強姐妹校關係。且基於實際作業考量,若有以下情形者,以優先接待為原則:

  1. 有具體合作可能性。
  2. 本校締約之姐妹校。
  3. 通知時距來訪時間為五〈含〉個工作天以上。

由校內初步受理窗口依以下原則進行校內協商,以決定承接單位。

  1. 若訪賓為非學生身分,則依來訪主要目的,決定承接單位:

(1)來者若為行政屬性:

a.跨行政單位、校長或副校長等一級行政主管來訪,由國際事務處負責。
b.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及研發處等一級行政主管來訪,由對應單位自行評估並負責。

(2)來者若為學術屬性:

a.單一系所或相關領域之拜訪,由對應系所承接。
b.單一學院或單一學院內跨系所或相關領域之拜訪,由對應學院承接。
c.跨院蒞校訪問由國際處承接,並協調對應院系配合接待。

★若訪賓由不同身分人士組成或有特殊目的,則另由承接單位另行協調。
各單位擬轉介由國際處辦理之校級接待案件,請於回覆來訪單位確認接待前2週前會辦國際處,如評估核可,由國際處聯繫接待事宜。

聯絡窗口:

國際處國際合作組 劉力綺 組員
電話:03-890-5109
信箱:ice@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