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請來台入境應準備事項如下:

(一) 委託代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完成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就學線上填寫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第三地申請)

3. 證照費:新臺幣615元(含匯款手續費15元),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4. 單次證效期規定:

(1) 入台有效期間為自移民署核發單次證之翌日起三個月,陸生需依照學校規定之日程入台。

(2) 一旦進入台灣註冊,許可停留期間則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個月,並不得延期。

(3)故陸生須於入境後二個月內,自行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二) 畢業於台灣學校,委託換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請將台灣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正本及多次入出境證,人如在台灣請以限時掛號寄出,人在國外請以EMS國際快遞寄出至東華大學。

地址: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際事務處 任老師收

電話:+88638634118

(三) 其他必要文件:

1. 緊急事故用:緊急事件授權書 (需家長簽名,註冊時繳交)

(四) 自行辦理學歷證件認證

※申請研究所確定錄取來台,須辦理需辦理學歷 (力)認(驗)證:

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力)之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1205室100191 聯繫電話:8610-62167181 Email:hxzs@chsi.com.cn

二、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駐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驗印

※ 台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 / 香港事務局:
40th Fl., Tower One,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Hong Kong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
電話:(852) 25301187
傳真:(852) 28100591

※ 台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 / 澳門事務處:
Al. Dr. Carlos d’Assumpcao, No. 411- 417, Edif. Dynasty Plaza, 5 Andar J-O, Macau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 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
電話:(853) 28306282, 28306289
傳真:(853) 28306153

※申請學士班確定錄取來台,須辦理學歷(力)公(驗)證:

一、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做公證的同時要提醒公證處寄副本到海基會)

二、錄取生持大陸公證處公證的學歷證件,需另于入學時,由錄取學校代辦或自行將公證書正本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文書驗證應備證件:

1. 公證書正本

2. 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及辦案進行表(須親筆簽名) (每一字號公證書請填一份申請書)【範本

3. 申請海基會驗證委託書 (需親筆簽名,自行送件免附) 【範本

海基會網站(http://www.sef.org.tw;電話:+886-2-25335995

三、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駐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四、持外國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

(四) 自行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A:入台後(註冊)應辦理事項如下:

請您依學校錄取通知單規定,如期入境註冊。若您不能在該學年第1學期修業期間1/3前辦理來台,而且就讀學校同意您保留入學資格,則可延至次學期或次學年開學前,重新申請註冊入學。

(一) 註冊:依本校規定辦理繳交學雜費及相關費用、至網路註冊系統完成網路註冊。(帳號:學號 / 密碼:單次入台證統一證號10碼)

(二) 註冊時應繳文件:

1. 大陸居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2. 最高學歷證件:(1)畢業證書正本、(2)學位證書正本、(3)在校期間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驗畢歸還。

3-1. 若為大學部學生,註冊時需另外繳交「學歷證件公證書」正本,請於大陸地區先行辦妥公證程序,以便於入境後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3-2. 若為碩博士班學生,學歷證件不須經公驗證程序,僅需於大陸地區申請代辦「認證」即可。

※關於學歷採認及驗證,可參考申請來台準備事項:http://b027.ndhu.edu.tw/files/14-1114-69579,r3226-1.php

3-3. 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碩士(含)以上學歷者,需另附論文1本。

4.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代辦費新台幣615元(含匯款手續費15元)。

5. 境外學生醫療傷害保險費新台幣2500元(一個月500元)。

(三) 辦理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限入境後二個月內辦理完成,學生自行送件)

1. 填寫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正本1份。(由學校出具,請於繳費註冊後,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4. 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體檢乙式表 (陸生規定至遲於入境七日內完成檢查)

5.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正本。

6. 兩吋證件照片1張。

7. 證照費新台幣1,000元

*花蓮移民署有安排到校服務時間,請境外生妥善利用,節省赴市區辦理證件至之交通費用及時間。

說明:若註冊時,申請資格不符或所繳交證件資料經查證屬實為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會被取消相關資格,請務必注意:

1.於錄取後、註冊前經察覺者:您將被撤銷入學許可。

2.於註冊入學後經察覺者:您將被開除學籍、且無任何修業證明文件,並於10天內離境。

3.於畢業後被察覺者:您將被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被公告註銷您的畢業資料

A: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辦理申請延期:(學生自行申請)

申辦管道:線上申請或臨櫃辦理

一、臨櫃辦理: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正本1份 (學校出具,可自行至教務處個人學習履歷下載)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4.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工本費新臺幣300元
6.移民署地址:花蓮市中山路371號

二、線上辦理:

1. 登入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連結
2. 輸入學年度、中文姓名、出生日期及大陸身分證號,點選送出 -> 系統自動比對學校所匯入之學生資料,比對正確後即可線上自行申請。
3. 點選線上申辦-線上申請-陸生換發多次證申請,同意條款。
4. 個人申請-輸入入出境許可證號碼(共12碼)。
5. 填寫陸生換發多次證申請書,上傳應檢附文件(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健康檢查證明、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彩色正反面掃描檔、其他證明文件)
6. 在申請案件欄可瀏覽送件狀況,審核通過可於線上繳費並下載許可證。
7. 系統操作諮詢客服專線:02-2796162 (周一至周五 8:30~19:00)

說明:

1.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二年,您可依據修業情況提出申請酌予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惟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
3. 但若您有下列情況,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1)博士班修業已滿五年
(2)碩士班修業已滿三年
(3)學士班修業已滿四年

詳情可參考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A:大陸地區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規定強制出境。

大陸地區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認定基準(草案)

教育部99.9.14跨部會會議討論結果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從而陸生經許可來臺就學者,僅得從事與就學目的相符之活動 (以下簡稱學習活動),至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與許可之就學目的不合,爰不得為之。另依勞委會之意見,符合下表左欄原則者,得認定為「學習活動」,符合下表右欄原則者,得認定為「工作」:

學習活動

工作

1. 該活動為課程學習之ㄧ部分或畢業之條件。

2. 該課程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屬大學法授權大學自主事項。

3. 該項學習活動是否有償無償,並非所問。

4. 無論參與該活動者為本國人、外籍生、僑生或陸生,均為一致之考量。

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事實,無論有償無償,即為工作。

 初步認定有:

l 實習課程

l 田野調查課程

l 勞作教育

l 服務學習課程

l其他:學校如認有勞務活動符合「學習活動」之界定,可列舉納入,俾利後續修訂。

 初步認定有:

l  教學助理

l  研究助理

l  行政助理

l  工讀生

l 其他:學校如認有勞務活動符合「工作」之界定,可列舉納入,俾利後續修訂。

A:請學生備妥以下文件,送國際處代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請學生自行填妥)
2. 醫生診斷證明書【正本】
3. 看診費用收據【正本】
4. 存摺封面【影本】
* 保險承保規範

* 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

請學生備齊文件,送錄取學校代為申請換發證件:

(一)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四)繳回原多次(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五)錄取或註冊證明。
(六)畢業證明。
(七)保證書(陸生專用)-學校出具。
(八)委託書(陸生專用)。
(九)費用:新臺幣1,000元。

A:本校陸生可申請校內轉系,依規定說明如下:

轉系限制:依據本校規定,全校學生須至少於原系所念滿1學期,才能申請校內轉系。

轉系範圍:

1. 以陸生入學至申請轉系期間,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院系所學位學程,但不可追溯。

例如:陸生100學年度入學之陸生,於102學年度申請轉系,得申請100至102學年度經核定招收陸生之系所;而101學年度入學之陸生,於102學年度申請轉系時,得申請101及102學年度經核定招收陸生之系所,亦即轉系時,可申請入學當學年度至轉系當學年度經核定招收陸生之系所。。

2. 陸生申請校內轉系,不得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的學制班次。

 例如:升讀大三學生,不得轉入大二。

3. 學生申請轉系、學位學程以一次為限。



1.  到「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开立「在台学习证明」(http://hxla.gatzs.com.cn/wssq/index.jsp
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5B室 100191 联系电话:010-62167181 Email:hxzs@chsi.com.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6:30)


2.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作「台湾学历认证」(http://www.cscse.edu.cn/)(港澳台学历认证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电话:86-10-62677800、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A:在台期間,如需匯兌新台幣,每人每次至指定銀行、郵局兌換人民幣上限兩萬元,學校行政大樓郵局可兌換。

A:

陸生畢業時,應於生效日(畢業證書核發日)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
且陸生畢業後,因進入台灣事由或目的已結束(已非就學),應自核發畢業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限離境,若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逾期離台者,將被列入未來來台申請資格之考慮,同時將由移民署公告列入行方不明名單;並由就讀學校通知您在大陸的聯絡人協尋。

向移民署辦單次出境證應備文件: (學生自行申請)

1. 填寫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貼妥2吋證件照片)

2. 2吋證件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背面請親筆簽名)

3. 畢業證書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費用:新台幣300元

*申辦期間約5個工作天。

A:台灣醫院在緊急醫療需求時須取得家長的授權,該授權同意書是學校在醫療服務時可以遵循的家長授權書。

A:可以。

若您親屬(包括本科生的父母;研究生的父母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想陪同您來台註冊,是可以並同您一起辦理來台申請,但陪同親屬須辦理以下手續(即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線上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陸生親屬)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3.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證明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台公證處申請公證。目前,大陸各縣、市普遍均設有公證處。當事人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或郵電局查詢台查詢。)(請提醒大陸公證處要將親屬關係公證書副本寄送至臺灣海基會)。同行照料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並在旁簽名,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得免附。但若查無,仍應依通知補件。)

4. 申請海基會驗證委託書 (需親筆簽名及蓋章) 【範本
5. 證照費:親屬關係之公證書每份公證書驗證費用為新臺幣300元,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每件申辦費為新臺幣615元,以實際辦理之費用計算,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6. 其他規定所需文件: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7. 證照效期:限配偶或三親等內直系血親(不含兄弟姐妹),停留期間不得逾十五日,每學期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延期。但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一個月。

A:

(1)「大陸汽、機車駕照」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台灣海基會驗證後,可直接到台灣各地區監理所,參加體檢、筆試,通過後即可取得台灣汽、機車駕照,不需要路考。

(2) 「大陸國際駕照」在台無法使用。

(3)「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4)「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國際駕照」須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照簽證最常1年。

(5)如果您年滿18歲,可持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照報考汽、機車駕照,申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經許可停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例如: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b.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學習駕駛證;報考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附學習證明。

c.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d.經台灣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

A:可以。您可以持「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駕駛執照」、「學校在學證明」等文件辦理購車登記,並記得辦理購車之強制險,還要記得於離境時辦理車輛報廢或過戶登記。

A: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購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辦法」,每一個「身分證號」在同一電信業者只能申辦一個門號,即所謂的「一證一號」;另外,申辦手機時必須以雙份證件辦理,即所謂「雙證查核」。同學若辦理手機門號,可先向各電信公司服務中心或特約門市洽詢。

(一)年滿20歲

1.第一證件(有效期限須大於3個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2.第二證件(有效期限須大於3個月):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3.就學證明:依各電信公司要求,檢附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等文件。

4.保證人或保證金:申辦月租型門號,需檢附保證人或保證金。連帶保證人通常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保證金則視各公司規定。

(二)未滿20歲

1.第一證件、第二證件、就學證明規定同上

2.法定代理人:未滿20歲之申請人,無論國籍,包括台灣同學,均需連同法定代理人到場辦理。境外同學申辦手機門號,由各電信公司門市判斷情況,由學校出示相關證明。

3.連帶保證人:未滿20歲之外籍人士,需有連帶保證人,才能申辦月租型手機。連帶保證人通常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

A:

(1)目前全校學生統一納保之學生平安保險為意外險,僅能針對意外傷害做理賠,一般門診看病並無理賠給付。

(2)陸生併同其他境外生,必須投保「境外學生醫療保險」,保費每月新台幣500元,提供門診、住院等給付,惟就醫需先付費。

(3)陸生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A:如需申請保留學籍,請參考以下說明:

1. 進入本校「網路註冊系統」並填寫個人資料,並於最底下點選「保留學籍」的選項。

網路註冊系統:https://sys.ndhu.edu.tw/AA/REG/register/
網路註冊系統帳號:學號
網路註冊系統密碼:學號+0

2. 寄送以下文件至本校註冊組
碩、博士班: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護照影本 + 身分證件影本
大學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護照影本 + 公証書正本 + 身分證件影本

寄送地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註冊組,並註明「保留學籍申請」即可。

A:請於學期末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休(退)學申請書」,陳核後將影本乙份送國際處,並完成離校手續。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貼妥2吋證件照片)

2. 2吋證件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背面請親筆簽名)

3. 休(退)學證明書 (學校出具)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費用:新台幣300元

*申辦期間約5個工作天。

A:辦理銀行開戶三部曲:

Step1:確認辦理存款帳戶各項文件:

(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您未滿20歲,來台之前,請學校提供合作銀行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家長簽名,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在大陸公證處先公證,來台後再向海基會驗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就可以開戶,比較方便,可以多加利用。

(2)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3)單次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4)印章。

(5)第二輔助證件(大陸身分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文件)

(6)統一證號

Step2:攜帶所需文件至在地郵局或銀行辦理開設存款帳戶。

Step3:於開戶時同時申辦VISA金融卡,除ATM存款、提款並於台灣匯款外,更可於帳戶餘額內刷卡消費,代替信用卡功能。

A:在台申請信用卡正卡,需要有薪資證明,無薪資的學生,不論國籍,均無法申請信用卡正卡,建議您可以申辦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金額直接從帳戶中扣除,不須煩惱每月繳交卡費問題。

A:陸生休學後欲辦理復學,需於教務處註冊組下載復學申請書,於休學之學期或學年結束前,委託系所代為辦理次學期之復學申請,並將陳核後之復學申請書影本送國際處乙份,本處將協助代為辦理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文件如下:

1. 完成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就學線上填寫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第三地申請)

3. 委託書(學校出具)

4. 證照費:新臺幣615元(含匯款手續費15元),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5. 證照效期:單次出入境許可證,其許可停留期限為學校指定陸生可入境日期,至最後註冊日起15日;陸生於註冊後效期內,自行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6.復學證明書影本乙份。

A: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學生,經轉學管道來臺就讀;但已在本校就讀之陸生,可依系所規定申請轉系所。

本校2019年秋季班陸生研究所招生名額及系所已獲教育部核定!
 
【碩士班】
招生系所2個,招生名額2名:
1. 藝術與設計學系
2.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
招生系所4個,招生名額4名:
1. 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教育博士班
2. 企業管理學系
3. 中國語文學系
4. 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多元教育博士班
 
【 重要日程】
✽受理網路報名:2月21日(四)~4月10日(三)17:00
陸生申請來臺就學,一律透過陸生聯招會系統線上報名。
 
 
【招生資訊參考網頁】

王弘奕
Tel:03-8905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獎學金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一。

一、申請時間:

2019年2月20日(三)〜3月6日(三)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請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逾時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已修滿一學期以上,且未受學校小過以上懲處處分之大陸學位生。

1. 學士:前一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2. 碩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3. 博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已修滿畢業學分者,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寫作計畫。

三、獎學金項目與名額:

(一)獎學金項目:本學期學雜費減半。

(二)獎學金名額:依本年度經費決定核定名額。由本校境外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文件擇優錄取。

四、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下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一)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必繳)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正本(必繳)

(三)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選繳)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信、研究、學習、服務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 學生證影本(必繳)

(五) 郵局或台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必繳)

(六)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必繳)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王弘奕助理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