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獎學金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一。

 

一、申請資格: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已修滿一學期以上,且未受學校小過以上懲處處分之大陸學位生。

 

  1. 學士:前一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1. 碩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1. 博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已修滿畢業學分者,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寫作計畫。

 

二、獎學金項目與名額:

 

(一)獎學金項目:本學期學雜費減半。

 

(二)獎學金名額:依本年度經費決定核定名額。由本校境外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文件擇優錄取。

 

 

三、申請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必繳)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正本(必繳)

(三)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選繳)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信、研究、學習、服務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 學生證影本(必繳)

(五) 郵局或台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必繳)

(六)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必繳)

 

四、申請時間:

 

2019年3月16日(一)〜3月17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洪子宸助理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附件一:優秀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附件二:國立東華大學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