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務委員會函文有關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配合政府執行僑生政策,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二、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依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

三、依「評點制」申請: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據一定程度了解,允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政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評點制」,該制度不再以聘僱薪資作為單一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迄110年2月計有19,075人次通過核可留臺工作,其中僑生為7,952人次、港澳生為2,364人次,佔54.08%。

四、請同學善加運用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EZ work Taiwan」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以利瞭解相關留臺工作訊息。

五、如有疑問,請自行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國際學生組 International Students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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