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獎學金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
一、申請資格: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已修滿一學期以上,且未受學校小過以上懲處處分之大陸學位生。
(一) 學士:前一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20%以內者。
(二) 碩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6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30%以內者。
(三) 博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6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30%以內者。已修滿畢業學分者,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寫作計畫。
二、獎學金項目與名額:
(一) 獎學金項目:本學期學雜費減半。
(二) 獎學金名額:依本年度經費決定核定名額。由本校境外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文件擇優錄取。
三、申請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必繳)*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必繳)*
(三)前一學期全班排名百分比正本(必繳)*。(請至教務處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之名次證明書」)
(三)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信、研究、學習、服務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選繳)
(四) 在學證明正本(必繳)*
(五) 郵局或臺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必繳)*
(六)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必繳)*
四、申請時間:2021年11月4日(四)〜11月5日(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招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