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以上僑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二、獎學金種類:

(一) 傑出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核獎。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

備註:獲得旨揭獎學金者,不得再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 111學年度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3. 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
  4. 請詳閱《僑務委員會112 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數位證書系統隱私權聲明暨個資蒐集處理授權書》,並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最後一頁(如附件),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50739/cfUJfmi)。

 

四、繳交時間:2023年9月19日(二)〜9月20日(三),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期限內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逾期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