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提供本校大學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各1名,獎助學金資訊如下,請擇一申請。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至四年級僑生(含港澳生) ,不含研究生。。
      2. 111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
      3. 111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本校獎學金、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等)。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4.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至四年級僑生(含港澳生),不含研究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11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
      4. 111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本校獎學金、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等)。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4. 清寒證明。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2023年9月26日(二)〜9月27日(三),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注意事項: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23年11月25日(六)10:00,於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五、旨揭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暨申請表詳情請參考附件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