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6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3759號函辦理。
  2. 依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第7點規定,第一學年(新生)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檢附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學年以後(舊生)符合續領條件者應檢附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並由學校完成初核後,造具申請名冊(如附件),併同前述表件,函報教育部申請。
  3. 依本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規定,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就本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新生已取具前述國際獎項,經海外聯招會分發者,業經本部核定並函知就讀學校,至如係透過各大學單獨招生管道入學或於海外聯招會分發後方取得該等國際獎項者,得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檢附獲獎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初核後,併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4. 名額:依教育部核定。
  5. 申請資格及條件:請見教育部規定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10
  6. 繳交證件:海外聯招會或本校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學年以後(舊生)符合續領條件者應檢附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7. 申請時間:請於2023921()922() 17:00,將申請資料以釘書機訂妥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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