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不含研究所)僑生(含港澳生)。
(二)111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四)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
(二)11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四)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附件)。

 

三、獎項及名額:

(一)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
(二)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

 

四、申請時間:2023年9月26日(二)〜9月27日(三),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逾時恕不受理。

 

 

李依霈 Ellen Lee
國際事務處 國際招生組
International Admissions Divis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OIA)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