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錄取名單附件,請務必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 「錄取名單」於2024年2月2日(五)公告後,本校將此名單提送海外聯招會,海外聯招會不再對此批學生進行分發作業。
二、 錄取通知書預計於2023年2月底前寄出,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 錄取學生如經僑務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港澳生或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等身分資格者、不符《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等相關法規或所繳交之證件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學歷資格不具合法有效等情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畢業資格與學位證書,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