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在學經濟困難之僑生。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排名達前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本校至多可推薦泰北及緬甸僑生各3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 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3.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4. 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5. 112學年度第1學期班排名名次證明書(請至教務處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6. 自傳: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四、申請時間:請於2024年3月13日(三)〜3月14日(四),8:30〜12:00、13:00〜17:00期間,將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審查程序:由國際處審查申請文件後,推選泰北及緬甸僑生至多各3名,送中華救助總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