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育部於105年4月27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047377號函公告,採認的大陸學士以上學位共155所學校,如附件。

  附件:採認的大陸學士以上學位之155所學校 (請點選進入參考)

A:教育部於102年12月27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189819號函公告,採認的澳門地區高等學校如下:

澳門大學(學士、碩士*、博士*

澳門理工學院(學士*

澳門科技大學(學士*

旅遊學院(學士*

附註:表示自公告日畢業者始得採認其學歷。

A:教育部於104年3月4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23420號函公告,採認的香港地區高等學校如下:

香港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嶺南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樹仁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教育學院
香港演藝學院
香港珠海學院
明愛專上學院*
明德學院*
恆生管理學院*
東華學院*
職業訓練區-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

說明:有"* "者表示自公告日起畢業者始得採認該校學士學位學歷,其餘學校學士到博士學位皆有採認。

A:外國高等學校學歷被臺灣認可的學校,可經由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系統查詢。